当前位置: 首页>阀门标准>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_dxb.120ask.com

    发布日期:2018-4-18    来源: 泵阀轴承网   编辑:笔名
核心提示: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们前面知道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及方法,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杭州有哪些癫痫病医院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癫痫在哪家医院治疗好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治疗癫痫病专业医院哪家好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哪家医院癫痫病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治疗癫痫病医院哪家最强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往往容易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哪些专科医院治疗癫痫病好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专治癫痫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上面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了,夫妻北京癫痫病治疗哪里最权威双方如果选择离婚,这北京哪里治癫痫病最好些方面的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哦,大家且离且珍惜吧!



 
相关阅读
 
热门图文
推荐资讯
推荐资讯
 
 
   
癫痫病   怎么治疗癫痫病   主治癫痫病的医院   癫痫病的症状   原发性癫痫的症状   郑州癫痫病医院哪家好   兰州著名癫痫医院   兰州著名癫痫医院   黑龙江中亚医院官网   黑龙江中亚医院官网   济南治疗癫痫医院   治疗癫痫最好的医院  
 
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企业新闻| 市场分析| 泵阀技术| 综合新闻| 求购信息| 供应信息| 产品信息| 原材料行情| 产品采购| 轴承市场| 轴承应用| 网站地图